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法律法规
最高法院发布关于执行三个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发布关于执行三个司法解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8-14 15:18:35 打印 字号: | |

最高法院发布《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个司法解释,将于3月1日开始施行。

  《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共20个条文,重点解决五方面问题:明确区分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明确不得依据和解协议出具以物抵债裁定;明确申请执行人可以就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明确恢复执行的条件;明确执行和解协议中担保条款的效力。

  《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共16个条文,重点对四方面内容予以明确规范:明确执行担保的担保事项;明确执行担保的实现方式;确立执行担保的担保期间;明确执行担保的追偿权。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共24个条文,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内容:适当调整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的管辖;明确裁决执行内容不明确具体的认定标准及处理方法;适当拓展申请不予执行的主体范围;统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标准;明确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程序衔接。


 
责任编辑:最高法院发布关于执行三个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