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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治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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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8-14 15:25:27 打印 字号: | |

开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治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对执行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杜绝执行程序中的“执行不作为”、“执行乱作为”现象,确保执行公正与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全市法院“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决定从10月1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治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强化管理、提升素质,严格规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行为,建立健全惩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长效机制;

  (二)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执限内结案率达到95 %,无财产执行案件全部完成“五查一告知 ”,100%规范结案;

  (三)六个月以上执行积案 100 %执结,彻底消化执行积案;

  (四)最高法院、省法院、市中院交办、督办的涉执信访案件有效化解;

  (五)全面运行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行财产处置网络拍卖,全面规范案款管理和发放。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0月20日 前)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学习《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照《规定》的10种消极执行情形、6种选择性执行情形、9种乱执行情形进行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帐。对6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执行积案、涉执信访老案认真分析原因,分类建立台账。

  (二)集中清理,整改落实阶段(2016年10月20日 至2016年12月20日)

  一是整治执行失范行为。对照梳理出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问题清单,扎实开展教育整顿,有针对性的采取监管措施,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加快建章立制,严肃查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行为。

  二是加快案件办理效率。加快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办理效率,完善无财产执行案件“五查一告知”程序,范结案标准,清理超期执行积案,确保圆满完成全年抗行办案任务。

  三是化解涉执信访案件。最高法院、省法院、市中院交办、督办的涉执信访案件,及时调查,核实情况,限期解决信访群众合法诉求,力促当事人息执罢访。

  (三)督导检查,总结验收阶段 (2016 年 12月20 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次专项活动动员部署、工作措施、整改成效、经验做法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市中院执行局。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规范立案结案。严格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对符合立案条仵的执行案件、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复议案件一律予以受理;严格结案标准和方式,不得违规结案、虚假报结、随意点结;准确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方式,全面完成被执行人财产的线上和线下调查,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方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得以终本结案方式搞隐形结案。市中院对全市法院执行立案、结案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违反《意见》要求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规范办案期限。全面运行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严格落实系统节点时限要求,进一步强化执限意识,规范节点超时审批程序,杜绝隐形超执限现象。依托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跟踪、预警、通报、督促等执限管理机制,强化管理责任落实,克服执行工作中的消极行为。

  (三)严格规范网络查控。要按照省法院的要求,尽快建立完善与本地房管、国土等部门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加快财产查控进程,可实现网上查控的财产,以集约制查控为基础,以线下查控为补充。当事人提供明确财产线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财产查控措施及用时应记录在案。对查控到的财产,要及时进行处置兑现,加快有财产案件的执行效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法院要加大跟踪监督力度,不定期进行信息梳理和财产查控,一旦发现财产,及时执行兑现,绝不能中止、终本了事。

  (四)严格规范财产处置。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拟处置的被执行财产,通过淘宝网拍卖方式公开拍卖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低估贱卖、串通压价、恶意竞买等现象,实现司法拍卖“透明化、高效率、零佣金”,提高财产处置透明度,提升财产变现效率。

  (五)严格规范案款管理。要扎实开展执行案款清理活动,确保案款管理工作经得起检察机关的捡查监督。严格执行“三个一”制度,要建立完善信息化执行案款管理规则,形成执行案款管理长效机制,达到高效规范运行状态,杜绝挪用、贪污执行案款等问题发生。

  (六)依法惩戒失信行为。严格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文件,坚持“纳入为原则  、不纳入为例外”,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库,依法实施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乘座飞机、列车等方面予以联合限制,强化刑事惩戒力度,发挥失信惩戒作用。

  (七)强化执行信息公开。要在执行服务中心安装电子显示屏,公开立案标准、执行风险提示、执行收费标准和依据、执行流程和期限等信息。严格落实“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告知申请执行人权利,要及时通过12368短信告知当事人流程节点信息。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法院公告栏等载体公开拍卖公告及其他财产处置情况,以执行听证形式告知执行措施、执行款项分配、执行结案等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要把专项活动摆在重要工作日程,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着力整治执行工作中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应立不立、该执不执、弄虚作假、虚假结案,执行不廉、违法乱纪等问题。

  (二)强化监督管理。随案发放执行廉政监督卡及权利清单,告知监督电话和监督方式,主动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并在案件执结后通过电话回访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实行申诉信访案件随查制度,对每一件反映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申诉信访,认真核查,或督办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坚持执行约谈制度,对超期执行案仵积压多、执行结案率低、信访化解率低、或其他重点工作开展不力的法院分管院长和执行局长进行约谈。

  (三)严明工作纪律。立案庭、信访窗口及其他部门收到反映执行问题的来信来访,涉及执行违纪行为的,转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将通过群众来信来访,长期未结案件抽查、办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发现是否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违纪情形。执行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和办案制度等规定,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构成违纪的,依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追究违纪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绝不搞下不为例。

                         






 开江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年10月11



 
责任编辑:开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治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