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刘学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用法院已经查封的房产到银行贷款,被银行识破报警,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执行法院: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向术鋆
被执行人:刘学平
【案情摘要】
2012年11月25日,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对原告向术鋆与被告刘学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2)开江民初字第397号民事判决书书,确定刘学平须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向术鋆借款25万元。判决书书生效后,刘学平未如期履行义务,向术鋆向开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开江县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向刘学平送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刘学平对法院的限期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不予理睬,并躲避法院干警逃避执行,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刘学平有房产,并对其房产进行了查封,法院同时认为刘学平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并将案件移送到开江县公安局。2015年2月13日被执行人刘学平想用法院已经查封的房产到开江县某银行抵押贷款,被执行人刘学平没有料到的是开江县某银行系开江县法院的执行联动单位,开江县法院已将被执行人刘学平移送公安的信息通报给了开江县某银行,开江县某银行的工作人员一边稳住刘某一边向开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警,开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将刘学平进行了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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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刘学平委托其前妻于2015年3月13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后因刘学平父母都年近80岁,生病住院,仅刘学平一个子女,无人照顾,刘学平申请取保候审,同时,其支付了全部执行款及利息,取得申请执行人的书面谅解。据此,开江县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典型意义】
本案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并用法院已经查封的房产到银行抵押贷款,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本案被执行人归案后积极履行义务,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同时被执行人刘学平父母年老生病住院,无人照顾,从人道主义原则出发,决定对其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