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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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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9-02 11:32:20 打印 字号: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和登载秩序,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服务审判和队伍建设的作用,展示我院各项工作,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展现浓郁的法院文化,迅捷传递审判信息,为公众提供多角度、全方位、高质量的司法服务,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信息的发布应当在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遵循准确性、及时性和指导性的原则,确保信息来源合法有效,内容真实客观,遵守保密法规。

  第三条 网络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种信息和资料;

  (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四)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

  (五)侮辱或者非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栏目设置和责任部门

  网站设八个一级导航栏:法院概况、新闻中心、审务公开、便民服务、队伍建设、法院文化、执行信息公开、法律法规

  (一)法院概况栏目设置基本概况、院长介绍、荣誉展台、机构设置四个二级栏目,其中基本概况、院长致辞栏目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荣誉展示、机构设置栏目由政治处负责管理;

  (二)新闻中心栏目设置图片新闻、动态新闻、媒体聚焦三个二级栏目,由政治处负责上传、管理工作;

  (三)审务公开栏目设置开庭公告、送达公告、裁判文书、鉴定拍卖公告、庭审直播、官方微博六个二级栏目;其中法院公告和送达公告栏目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上传;庭审直播由各审判业务部门整理案件相关情况上传发布;裁判文书按照本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由各业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审管办负责审核上传;拍卖鉴定公告和官方微博由办公室负责

  (四)便民服务栏目设置预约立案、预约信访、咨询电话、诉讼引导、案件信息查询、民意沟通六个二级栏目;其中预约立案、预约信访、咨询电话、诉讼引导、案件信息查询由立案庭负责;民意沟通栏目由办公室负责;

  (五)队伍建设栏目设置法院党建、廉政建设、人事信息三个二级栏目,其中法院党建栏目由机关总支部负责;廉政建设栏目由监察室负责;人事信息栏目由政治处负责。

  (六)法院文化栏目由政治处负责上传管理工作;

  (七)执行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执行规章、执行动态、执行案例三个二级栏目,由执行局负责审核、上传工作;

  (八)法律法规栏目设置院内规章、法律法规、案件快递三个二级栏目,其中院内规章、案件快递由办公室负责;法律法规由审管办发布、上传管理。

  第三章  信息审核与发布程序

  第五条  各栏目负责部门具体负责信息收集、归纳、整理、编辑等工作,并对其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各部门作为报送信息的主体,要确定一名栏目版主,作为第一负责人,对稿件作最后审查;符合发布标准的,由该负责人签字后,信息员上传发布。

  第七条  各栏目负责部门负责栏目的内容更新,对本部门负责栏目的稿件直接修改、审批,并做好上传登记工作,同时对所上传稿件建立文件夹保留存档。

  第八条  对涉及案件的信息报道,由案件所在部门负责人就案件的真实性、认定的案件事实、裁判结果、适用法律等情况负责审查,报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并对因案件的真实性、认定的案件事实、裁判结果、适用法律等引起负面舆论炒作等不良后果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为确保外网网站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本院将各部门网站信息发布数量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