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
罚款决定书
(2019)川1723执125号
被执行人马江侠,男,1977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开江县新宁镇淙城街3号。
本院在执行李仁国申请执行马江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未如实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马江侠罚款2000元,限2019年5月15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