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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四有”基础 构建“三分”机制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
夯实“四有”基础 构建“三分”机制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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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1-18 10:17:42 打印 字号: | |

夯实“四有”基础 构建“三分”机制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

一、落实“四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制度”,保障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

调整完善机构,成立指挥中心办公室,并设立执行简案团队。充实配强机构人员,党组书记、院长任指挥长,副院长、执行局局长任副指挥长,选派指挥调度员、网络查控员、网拍管理员和质效管理员。加强物质保障,增加办公设施,接入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四川智慧”执行等多个系统。健全管理制度,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确定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实现执行管理“看得见、抓得准、管得住”。执行事务端口前移,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执行事务窗口,负责涉执案件咨询、来访接待、释疑解惑、材料收转、案款支付等执行事项。 

二、建立繁简分流新机制,实现案件执行分权、分流、分段

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简案由执行指挥中心简案团队办理,繁案由执行实施团队办理。建立“团队办案+分段执行”办案机制。实行团队化执行办案机制。将案件分为执行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处置、结案管理四个阶段,对执行办案流程中60个节点进行划分,明确每个团队办案流程、节点管控、流转时限。

三、“三统一”管理落地见效

指挥中心依托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指挥管理平台、四川智慧执行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发挥职能,实现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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