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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理念 抓落实

以物抵债——万斤白酒解了两家“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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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继锋 杨林  发布时间:2024-06-03 11:42:10 打印 字号: | |

【革理念 抓落实】以物抵债——万斤白酒解了两家“愁”

近日,开江县人民法院“以物抵债”的方式巧妙解决执行难问题,成功执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原告杜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由被告张某某、李某某分三次向原告杜某某共计支付款项163783.7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某、李某某未按期向原告支付款项,原告杜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迅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线下线上查询,经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通过多次走访调查发现,张某某、李某某的酒厂还存有大量白酒,只是短时间无法销售,执行干警在与张某某、李某某沟通中要求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李某某表示实在无力支付案款,但可以用白酒进行抵债。执行干警征求申请执行人杜某某的意见,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利弊,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了以白酒抵顶债务的方案。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11429斤白酒顺利交付,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以物抵债”是强制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的重要手段,并不是通过简单的冻结、扣押等方式执行案件,而是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的表现。此次案件的顺利执行,是执行干警从实际出发,既考虑了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又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双赢”局面。

     下一步,开江县法院将继续秉承着善意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将“真金白银”兑现到当事人的手中。




 

责任编辑:郑成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