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曝光台
开江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季度“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分享到: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6-03 11:48:18 打印 字号: | |
为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布。根据法律规定及诚信建设,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在案件执结前,禁止乘坐高铁、飞机、软卧出行,不得住星级宾馆酒店、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学校、不得购买房屋、不得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并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及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请广大人民群众慎重与失信被执行人交往,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确保个人资金安全,同时欢迎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责任编辑:郑成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