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职责
1.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及立案审查工作;
2.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调解、立案调解、案件繁简分流、案件速裁、信访接待以及诉非衔接等工作;
3.各类案件材料收转、案件查询、法律咨询、送达等诉讼服务工作;
4.处理涉诉信访问题;
5.负责婚姻家庭、金融审判、道路交通事故等专业巡回法庭工作,按照上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和诉讼事务剥离要求办理其他事务,以及其他与立案和诉讼服务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