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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明确涉法涉诉信访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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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04 11:08:20 打印 字号: | |

全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决策部署,依法规范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强化信访工作责任,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升我院涉法涉诉信访办理质量,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经院党组讨论决定,对我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细化,现通知如下:

一、包案领导的责任。坚持“新官应理旧账”原则,各分管院领导根据党组确定的分工安排,作为分管部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包案领导,承担包案的领导责任。分工调整后,包案领导责任根据新的分工进行相应调整。

二、包案部门的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原案件的承办部门作为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包案部门。信访人对一审、二审、再审或对一审及执行均信访的,仍由原一审部门作为包案部门,但信访人对其中某一阶段的审执情况不服提出信访的,由该阶段的办案部门作为包案部门。包案部门应承担该信访案件的包案责任。办案部门因职能调整被撤销或合并的,由承接该部门职能的部门作为包案部门。信访人对党员干警的违纪违法举报投诉类信访,由机关纪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办理,对非党员干警的违纪违法举报投诉类信访由督察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办理,并作为包案部门;但若信访人以反映干警违纪违法为名,实际反映内容系对裁判执行不服等涉法涉诉信访,则由原案件承办部门作为包案部门。若信访内容既涉及对干警个人的举报又涉及对审执情况的信访,则按上述方式分别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原案件的承办部门仍作为包案部门。

三、包案人员的责任。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案件的承办人作为涉信访案件的包案人员,承担信访案件的包案责任。承办人调离、退休或因重大疾病长期病假的,由包案领导在包案部门内重新确定信访案件的包案人员,原则上应在包案部门的员额法官中轮序确定。

四、工作要求。包案人员具体负责对信访事项进行判后答疑或释法明理,做好信访案件的化解、疏导,按照属地原则配合辖区党委政府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撰写信访报告等信访工作,并按照“一访一卷”的方式对信访事项办理形成信访卷宗。包案部门负责人(庭长)应负责组织对包案部门信访案件的化解和稳控的会商,及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协调处置工作;包案领导负责分管部门信访案件的统筹安排、化解稳控及信访终结等信访事项的管理处置工作。

五、信访评价与考核。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的评价考核,对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引发的重大信访或一年内引发三次及以上信访的,在依规依纪追究责任的同时,取消该办案人员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作为职级晋升负面评价。要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信访办理的各环节责任人要全面熟悉信访案件情况,详细了解信访诉求,依法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要求开展信访工作。对办理信访事项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不及时报告,导致处置不当引发重大负面影响或者重大信访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下发后尚在办理中的信访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院已下发文件中与本通知意见不一致的以本通知意见为准。

七、本通知中如与上级文件规定存在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开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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