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自行采购廉政食堂劳务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我院于2024年9月5日上午10:00,对该项目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小组人员对3家递交响应文件的餐饮公司现场综合评审,开江县瑞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得分排名第一,成为开江县人民法院廉政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的拟中选单位。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院纪检组、督察室反映(0818-7272765)。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我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与开江县瑞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服务合同。
开江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5日